不能再任性!8月起深圳交警通过GPS定位系统24小时监管“泥头车”
从2017年8月1日起,深圳交警将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的规定,利用卫星定位数据全天候监管重点车辆,对重点车辆的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非现场查处。前期,将先在泥头车行业试点,今后查处车辆将逐步扩大至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
深圳交警指挥处情报科俞晓琨副科长介绍泥头车安装车载GPS定位系统先期试点情况
六类泥头车违法行为被列入重点打击对象
据深圳交警指挥处情报科俞晓琨副科长介绍,前期深圳交警会根据取证规范,依据卫星定位数据严查泥头车违法,包括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逾期未审验上路行驶和未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仪器六类违法行为。
查处泥头车违法执行三级响应机制
此外,深圳交警将设立24小时值班席位,严格执行查处泥头车违法的三级响应机制。一级响应是指车辆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报废、有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等仍上路行驶的,将车辆列入卡口预警系统,全市通缉,直至车辆违法状态消除或被查扣;二级响应指通过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发现泥头车一旦出现上述六类违法情况的,重点车辆管理平台将会自动预警、自动提取交通违法的证据要素,民警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录入系统进行处罚,实现非现场查处;三级相应是指通过车载卫星定位数据发现异常数据但尚未达到非现场处罚标准的,辖区大队民警通知所属企业上门调查了解情况,督促企业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严查GPS数据造假 最高处5000元罚款
为打击驾驶人、GPS运营平台伪造或更改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逃避监管的行为,深圳交警还将充分利用视频、卡口、电子警察等设备,对数据交叉比对,发现GPS数据造假行为,一律穷尽法律手段顶格查处,并移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查处。
按照处罚标准,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条、第60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对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对使用无卫星定位数据的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有破环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或者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 by: admin
- 2017-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