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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儿童性侵案件发生在校园系熟人作案

短短一个多月,性侵儿童案件在全国接连被曝光。近日,在京举办的“儿童性侵害防治论坛”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探讨了儿童性侵害防治的方法和路径。在国外这种事情也经常发生,很多国家也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惩处性侵害儿童者的相关法律法规

美国《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会被判强奸罪,有5个州允许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已开始尝试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德国: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量刑一般在10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年。同时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年7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

日本:与未满18岁儿童性交或者是猥亵行为者,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作案者都必须受处罚。

波兰:2010年6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幼女一般容易受到谁的性侵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韩晶晶介绍,该中心对2006年到2009年媒体报道中的340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发现:熟人作案比例占到68%,请律师办理的十几起案件中,九成都是熟人案件,作案者多为邻居、同村的村民、父母的同事。这些家庭绝大部分是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母亲服刑家庭,单亲家庭等,其中母亲职责缺位的家庭的比例较大。另外,广大农村地区一直是此类侵犯案件发生的高危地带,研究表明,超过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同时,超过7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校园里。

而据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创始人王行娟介绍,广东省2012年发布的《女童遭受性侵害报告》显示,2008年-2011年6月该省共受理2267起涉及儿童的刑事案件,其中性侵害达到75.3%。受害人中,在校学生居多。

对受害者的二次侵害值得关注

北京众泽妇女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吕孝权介绍,办案过程中,对幼女二次伤害的问题特别突出。“办案过程中,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审判,都存在对受害女细节方面的多次询问,这些都是二次伤害;而更致命的还来自于受害者身边:受害者的老师、同学、亲朋、邻居都以一种异样的眼光看待她们。”

吕孝汉为此建议,应当加强公益性组织、家庭、学校等的联系,真正建立起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社会多机构联动防治儿童性侵害的机制,“它绝不仅仅是一两个幼女受侵害的问题,因此,需要专业法律知识、专业的心理知识、专业的社工知识共同帮助这些受害人摆脱困境。”她认为,对儿童性侵害的帮助应该包括心理服务、庇护中心、经济援助、体恤安置、法律援助,甚至对受侵害者未来继续上学和就业的问题,都应有适当的涉及。

中小学应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

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很多学校不仅对性侵害教育一片空白,就连国家规定的性教育课程也没有认真对待,有的采取敷衍的态度,将课本发给学生回家自己去看,有的连书本都不发。

性侵案呈现的在校生、低龄化特点明显印证了学校、家庭教育在这一问题上的缺位。“调查显示,不少学生在一二年级时就受到过侵害,这些小女孩儿茫然不知那就是性侵害。在长达一年或者几年的时间里反复遭受侵害,她们害怕、讨厌,却只能默默忍受。这些现象,所呈现的就是学校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的严重缺失。”王行娟说。

性教育,无疑是一门特殊而不可或缺的课程。很多专家指出,儿童性侵案呈上升趋势,与中小学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不力、管理缺位以及师资考核和师资教育缺失有明显的关联性。众多专家呼吁:尽快在中小学开展“人身安全”以及预防性侵害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监督,预防和杜绝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发生;开展常规性的学校人身安全的检查评估活动;将儿童安全和人身保护教育纳入家长、学校配套体系,构筑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儿童安全保护网络。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中心小学副校长郑菊则提出,学校在开展这一教育时,应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以多种形式进行科学、适度的教育。她特别提到,性教育需要专业教师队伍,“教师要温柔地坚持该做的事情,陪伴孩子们成长”。

 

  • by: admin
  • 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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